事實揭露 — 完整證據公開

他親口說「是我害了妳」

然後反悔賴帳、抹黑受害者

楊雅雯(Doris)v. 翁思浩 — 過失傷害|民國 115 年 1 月 17 日

5+ 親口承認肇責證據
$27,000 僅付一次即賴帳
$791,947+ 實際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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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民國 115 年 1 月 17 日,原告楊雅雯(Doris)參加東三塔自行車活動時,被告翁思浩從後方違規切入車道,後輪撞上原告前輪,導致原告摔車,造成左側鎖骨骨折,緊急手術植入鈦金屬骨板,醫囑恢復需一年以上

事後被告在道歉影片、IG 私訊、LINE 對話、Facebook 公開貼文、手寫承諾書等五種管道反覆承認肇責,親口說出「是我害了妳」「我承認我錯了」,並於 2/12 親筆簽名承諾分期賠償、匯款 $27,000。

然而被告僅支付第一階段賠償之第一期款項後,即翻臉否認全額責任。3/12 原告再次質問賠償進度,被告正式賴帳,此後分文未付、已讀不回所有催款與存證信函,更在車友圈散布不實言論,公開影射原告「形象破碎」、自稱「我是被傷害的」,將受害者塑造為獅子大開口。

原告損失合計 $791,947+,被告僅付 $27,000 後即完全賴帳。原告已正式提出刑事告訴。

01

事故經過

民國 115 年 1 月 17 日,東三塔自行車挑戰活動

原告楊雅雯(Doris)參加東三塔自行車挑戰活動,被告翁思浩為中途臨時加入之車友。

行經台2線濱海公路 32.3K(活動路線 7.4 公里處),被告從後方超車切入原告車道:

  • 未拉開安全距離
  • 未加速超越
  • 未以手勢或口頭提醒
  • 直接切入原告車道

被告後輪撞上原告前輪,原告車身瞬間失控,連人帶車重重摔在地上。

現場有多位車友親眼目擊整個過程。事故地點為直線平坦路段,非彎道或危險路段,排除路況因素,指向人為過失。

出發點至事故處路線圖
出發點至事故處 7.4K 路線圖
事故地點街景
台2線 32.3K — 直線平坦路段
02

傷害事實

左側遠端鎖骨位移性骨折,手術植入鈦金屬骨板,恢復需一年以上

診斷證明書 關鍵內容

病名 左側遠端鎖骨位移性骨折
手術 左側遠端鎖骨骨手術復位併鈦合金五爪式解剖型勾行鋼板內固定
術後休養 三個月
專人照護 約兩個月
整體恢復 一年以上

醫療費用明細

急診費用(1/17) $950
住院手術 — 鈦骨板植入(1/17-1/19) $136,154
骨科回診 ×3 次 $1,320
醫療收據合計 $138,424

其中特殊材料費(鈦骨板)自費高達 $124,668。另依診斷證明書醫囑「需專人照護約兩個月」,看護費以每日 $2,200 計算共 $132,000
被告至今僅支付 $27,000 — 連骨板費用都不夠。

03

被告親口承認肇責

不只一次、不只一個平台、不只對一個人

🎬 口頭承認 道歉影片
💬 文字承認 IG / LINE 私訊
✍️ 書面承認 手寫承諾書
💰 金流承認 匯款標注「補償」
證據一

被告道歉自白影片

被告翁思浩在原告面前錄製之道歉影片,由第三方掌鏡

被告關鍵自白:

「我真的很內疚,因為我害你摔車
「讓你負擔了那麼龐大的費用,其實我也過意不去」
「我也想做一點賠償跟彌補的方式去來減輕你的損失」
「讓你全額付真的是對我來講其實我也是過意不去」

掌鏡者在影片中提示:「好,摔車的事也講一下。」
→ 有第三方在場見證,並非被告私下自說自話。

展開完整影片逐字稿
翁思浩(被告)

嗨 Doris,呃,至於今天中午發生的事情我其實是沒有想那麼多的。那我不知道這樣已經造成你的傷害,或許是我真的太自大,然後我自己可能也不夠謙虛,也不夠...謙虛禮讓。

然後你發生這樣的事情,讓你無意的...我讓你無意的受傷,我真的非常的抱歉。那其實...我想...我也很謝謝你把...呃,你的內心話全部都跟我講,然後我也聽了你其實忍耐了很久。

那...至於今天中午的那個事情我真的非常的抱歉,(鞠躬)我沒有想說這個是一個引爆點,對。那下次...呃沒有下次了,因為我覺得說話真的是需要更正,然後其實是真的需要謙虛的。

那...講真的也謝謝你就是在...呃...臉書上就是一直保...保護我,不讓我被...呃...不讓我受到任...呃其他人攻擊。那真的是非常的謝謝你。呃...這...

掌鏡者

好,摔車的事也講一下。

翁思浩(被告)

蛤?

掌鏡者

摔車的道歉。

翁思浩(被告)

然後摔車的部分其實...說真的其實我真的...真的很內疚,因為我害你摔車,讓你負擔了那麼龐大的費用,其實...呃...我其實也過意不去啦。那其實我也想做一點賠償跟彌補的方式去...來減輕你的...損失這樣子。

那因為剛剛就是你情緒整個大爆發,我也不好意思開口,那所以...後續的賠償部分,我可以幫你負擔嗎?還...我可以幫你負擔嗎?就是一起承擔這個支出。因為我覺得讓你全額付真的是...呃...對我來講其實我也是過意不去這樣子。然後真的非常的抱歉,對不起。(鞠躬)

證據二

被告與原告 IG 私訊

18 張完整對話截圖,時間跨度 1/19 至 3/18

被告關鍵自白(1/19~1/21):

滿腦子都是妳,是我害了妳
要是我在能多注意後面騎車的人 或許就不會是這樣子了
我才覺得我做了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是我害妳跌倒甚至送醫院」
「我也不敢說因為害妳跌倒,我自責 愧疚 甚至有陰影 不騎車了」
展開查看全部 18 張 IG 對話截圖
展開完整 IG 對話逐字稿(1/19 ~ 3/18)
1月19日

對於這次的事情,我真的對你非常抱歉,我讓妳沒辦法做妳喜歡的事情。我知道妳的打擊很大,我打擊也很大,甚至對妳有很多很多的虧欠。當下我真的想放棄騎車也不想在騎車。後續在騎東三塔,我的腦海一直都是妳摔車的畫面不斷的重播,一直沒辦法忘記,也沒辦法專心騎車。

Doris

這一年可能真的沒辦法比賽、約騎,對我的打擊的確非常大,我也很努力的在調整心態中~但也只能堅強面對,努力修復,看能不能出現奇蹟!

我現在看見妳,我也是滿滿的愧疚,甚至說我不知道怎麼去面對妳。這兩天我的腦袋也一直在轉,滿腦子都是妳,是我害了妳。補給我也沒有好好的吃,也在角落默默掉眼淚。我真的不想看到你這樣子受傷。

Doris

事情都發生,不要難過了,看你說在角落默默掉眼淚,我有點心疼~

Doris

我不怪你,但我真的也沒辦法說出安慰你的話,因為我覺得就像在你樣,好難接受

最後我想說的事,但可能說這些已經來不及了。我一直都很關注妳,對妳也是非常的關心。我真的自責也相當愧疚,要是我在能多注意後面騎車的人,或許就不會是這樣子了

我很怕又會再一次發生,也沒辦法對妳交代。真的很抱歉 如果我當初不來參加這場練習就好了⋯

1月20日

我會陪伴妳的 不然我會愧疚一輩子!

然後豆豆 我想補貼妳醫藥費。我不做任何事情 是不對的。可以方便給我轉帳帳戶嗎🥺 我知道你是需要金錢的

1月21日
Doris

我的工作也受到了影響,必須請假在家養病,我的粉絲頁往後也不知何去何從?漫漫長路,醫生說我至少要花一年的時間等待康復。這期間要不斷往返醫院回診、復健⋯

就是因為妳充滿規劃,我才覺得我做了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我也很痛苦 看著妳的一篇篇的文章,只會讓我想起來是我害妳跌倒甚至送醫院

Doris

怎麼可能把你公佈在粉絲頁上?這樣你會被砲轟,這不是我想看到的

很多人也問我怎麼了,為什麼要放棄騎車。我也不敢說因為害妳跌倒,我自責 愧疚 甚至有陰影 不騎車了⋯

Doris

不要再自責了,事情都發生了,我們一起好好面對。你放心,我會重新站起來的,我不是一個容易放棄的人

2月2日

無論如何我都會再身旁支持妳。我知道妳還需要一點時間調適,我會等著妳,我不會逃跑也不會離開。妳的眼淚不會白流,我會時時刻刻的關心妳與支持妳

2月12日 — 匯款當日,被告開始改口

我老實說好了以免雙方產生誤會。金額是蠻龐大的。高大哥的意思是要我全額幫妳付清,但我想了想這種事情也不是說一句話或是第三者說好就好。原本是善意想幫忙,後面給我的感覺是一定要做好這件事我才不會有罪惡感

Doris

這不是叫做善意的幫忙,這叫做肇事者理賠,就好比我透過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高大哥就像保險公司一樣。先讓我冷靜,暫時不要再傳訊息給我了,謝謝

3月18日 — 催款已讀不回
Doris

思浩:這個月的賠償我還沒收到錢,請問幾號會匯款?

星期三已看過 ← 被告已讀不回

原告態度(始終善意)

「不要再自責了,事情都發生了,我們一起好好面對」
「我不怪你」
VS

被告態度(180° 轉變)

「善意想幫忙」(改口否認賠償義務)
3/18 催款 → 已讀不回
證據三

被告與高大哥 LINE 對話

50 張完整截圖(第三方高大哥視角),被告在不知會被截圖的私下對話中坦承肇責

被告私下坦白(1/20~1/29):

我罪孽太深了」「我不想騎車了」
因為我 讓她受傷」「我到現在 我覺得我是罪人
「我知道我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所以我承認 我錯了
「她直到最後還是一直保護著我 不讓我被網友批評」

中間人高大哥回應:「前後要1.5~2年才能恢復先前實力,說實在你真是害她不淺,是該檢討!」

展開查看全部 50 張 LINE 對話截圖
展開完整 LINE 對話逐字稿(1/20 ~ 2/12)
約 1月20日(事發後第3天)

我罪孽太深了

我不想騎車了

高大哥

這樣,假日是否帶個水果去看看班哲明,關心其傷口... 慢慢處理好即可

我的心裡打擊很大,更何況是我的朋友

1月21日

我也不敢再次面對她 也沒臉面對她

我想封車 不參加比賽了 心裡壓力 讓我好累好累

1月29日
高大哥

前後要1.5~2年才能恢復先前實力,說實在你真是害她不淺,是該檢討!

你覺得我看到他會這樣我會開心嗎?我真的不願意這樣子。我會好受嗎?並不會,事發當天到現在我一樣活在自責與內疚中。每天的畫面都在我腦海不停回放。甚至我真的有念頭不想騎車。為什麼倒地不是我,而是她?

不只是看到他我會自責愧疚外,我現在連外出想騎車 我都會想我會不會害到人

所以我為什麼自責與內疚,因為她是我單車上精神指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人

每個人都叫我往正面想。但是你看到事發當下她哭的樣子,我有辦法將事情放下嗎?我不行 我做不到。因為我 讓她受傷。我到現在 我覺得我是罪人

因為我知道我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她直到最後還是一直保護著我 不讓我被網友批評

高大哥

對,這倒是真的

到頭來 我還是被她保護著

受傷是我願意造成的嗎?超過又如何 我不想解決嗎?

所以我承認 我錯了。她受傷也是事實 所以呢

實質傷害就已經造成了。我不想彌補嗎? 我不想賠償嗎?

2月3日

復健的路很漫長,但我會一直陪伴她到康復為止!我不會逃避 我應盡的責任。我想看著她健康的回來

2月12日 上午 — 匯款

我已經轉帳給 Doris 了

慰問我做了。補償我做了。關心我做了。基本上該做的我都做了。我問心無愧了

2月12日 下午 — 態度180度轉變

我需要全部理賠嗎?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太對勁

應該說如果覺得是我全額負責,需要提出一些證據來證明說是我的關係造成的

我覺得我100%責任 我覺得不太合理

因為如果說全是因為我的話,我這邊會動用保險公司去談

再來就是我有確認現場是沒有攝影機作為事發當下可以證明的依據

高大哥

現場有你、班哲明、Q及Doris本人...這樣即可舉證...若需要,可約大家面對面舉證。

談錢就是要談責任歸屬 而不是我傻傻的付錢

翁思浩已收回訊息

他心情不好是他的事情,一碼歸一碼,請他不要把情緒帶入事情裡面

證據四

被告與原告對話紀錄(IG / FB / LINE)

16 張截圖,涵蓋道歉 → 賠償溝通改口 → 翻臉否認 → 存證信函通達

IG 道歉承認肇事(1/19-1/20)

FB / IG 賠償溝通改口(2/12)

被告改口稱「善意想幫忙
原告回擊:「這不是叫做善意的幫忙,這叫做肇事者理賠

LINE 翻臉否認肇責

「賠償就是要談肇事比率,而不是我全部吃下去」
「既然你覺得我是肇事者,那當下發生事故的錄影應該提的出來吧

存證信函通達(LINE 傳送,被告已讀)

證據五

被告 FB 公開自責貼文

被告在 Facebook 公開發文承認過失

1/20 公開自責貼文:

「罪惡感以及自責感接踵而來…我很想放棄騎車,而且是真的想隱退…一直在提醒我做過的所作所為

2/26 東三塔賽事文(233 讚 / 22 留言):

「一場意外…會因為我而害到其他隊友嗎?
證據六

被告 LINE 狀態欄自白

「這場比賽教會了太多太多,也因為這樣我非常愧疚與慚愧,我是不是該封車了⋯」
證據七

友人與被告 LINE 通話錄音

被告在不知錄音的情況下坦述多項關鍵事實

錄音原檔

被告私下名言:

誰會笨到付全額?
「講真的這件事情沒有對跟錯
「已經事後七天過去了,警方不會受理
拖越久就是機會越少
「我有確認現場是沒有攝影機

被告主動確認現場無攝影機 → 意圖利用無影像逃避責任。
被告不是不知道沒有影片 — 他是查過了、確認沒有影片之後,才回頭跟原告要影片。

展開完整通話錄音逐字稿
友人

是 沒有 進度 對不對

對啊

友人

昨天因為現在雙方都沒有影片嘛

友人

你們是跟著賽事一起出發的嗎

我們是最後出發啊

然後再來就是 四周圍也沒有人啊

友人

所以是在濱海的直線上

對啊

友人

直線在去頂風的時候他說是後輪撇到嗎 你的後輪撇到的意思

我我們不知道因為其實我也沒看到 我是沒感覺啦

友人

有沒有大會的紀錄或者是車友的gopro

沒有啊 就是沒有啊 有的話就不用這麼傷腦筋啦

友人

那後續豆豆提出來的金額 你是有答應一部分是不是

我只有答應部分啊 沒有說全額啊

誰會誰會笨到付全額 不可能啊

友人

那他有在說他有第二次延伸費用嗎 假設說第二次開刀什麼之類的

有啊 他說第二次也要幫他出啊 怎麼可能

友人

那他沒有回你 你有找他談 他沒有回你嗎

就已讀我啊

友人

要見面嗎 或者是面談嗎 或者電話談嗎

見面也沒有用啊 你見面就是沒有證據啊

友人

他不是說要保護你 要避免肉搜那個部分

對啊 啊可是他後來結論就是 還是跟我要錢啊

友人

要不是 要錢是私下 我是怕現在如果他公開是你的話咧

他不可能公開啊 他都說不追究了 啊又公開他不自己打嘴巴

其實大家都知道啦 那其實我覺得我做的是沒有錯的啊 我也我也沒說謊

友人

很怕變刑事案件誒

呃 應該是說那只能到民事啊

而且你這個已經事後七天過去了啊 警方不會受理啊

所以就只能他來告我啊

所以你跟我提到 那個公開的部分 是他會比較虧啊不是我啊

他跟我玩一定是他比較虧啊

因為講真的這件事情沒有對跟錯啊 但是至少一個完善的處理方法嘛 那我覺得我現在做的事情其實已經夠完善了

友人

那他不是說不敢公開嗎

他不敢公開啊 那要公開 他前面就講那些話就是廢話

這事情拖越久 對他越不利啊

反正就 案都已經超過七天了。民事責任就是六個月 半年

可是通常過那麼久 早就忘記當時發生什麼事情

所以拖越久就是 機會越少 機會越小啊

04

賠償承諾與賴帳

親筆簽名承諾分期賠償,只付一次就翻臉不認帳

1

親筆承諾書

2/12

被告親筆書寫賠償承諾書,承諾先補償 $27,000,後續分期 6~8 期,每期 $15,000~$20,000。

2

匯款 $27,000

2/12

被告分三筆匯款共 $27,000,其中一筆自行標註「補償」。

匯款行為本身即坐實被告認定自己是肇事者且負有賠償責任 — 若非自認肇責,無理由主動匯款。

第二期起全部賴帳

2/12 下午起

同日下午,被告態度 180 度轉變:

「我覺得我100% 責任 我覺得不太合理
談錢就是要談責任歸屬 而不是我傻傻的付錢」(收回後仍被截圖)
「我有確認現場是沒有攝影機
VS
原告實際損失 $791,947+ 含醫療、復健、工作損失、看護費等

$27,000 連原告身體裡那塊鈦金屬骨板的費用 $124,668 都不夠

損失明細 (粗估,尚未完整求償)

一、急診費用 $2,093
二、手術費用(含鈦骨板置入+預計取骨板) $176,154
三、回診費用 $6,000
四、復健費用(含醫美去疤) $107,800
五、工作損失(半薪) $14,400
六、輔具(三角巾) $1,000
七、代言活動損失(產品代言+賽事流量+旅團) $148,000
八、車損 (未列)
九、生活不便(洗髮+精神損失) $204,500
十、看護費(專人照護約兩個月,$2,200/日 × 60日) $132,000
合計 $791,947+

看護費依三軍總醫院診斷證明書醫囑「需專人照護約兩個月」計算。車損尚未列入。

05

抹黑造謠

不賠償就算了,還反過來抹黑受害者

被告公開影射原告

被告在 Facebook 公開發文,使用原告騎車照片,暗指原告:

  • 「形象破碎」
  • 「表裏不一」
  • 「朋友漸漸離開」

留言區更自稱受害者:

車友「雲把拔」勸告:「傷人的話不要說,至少不要出自你口

被告回覆:「雲把拔 我是被傷害的

加害者反控受害者。第三方車友公開指出被告言論傷人。

私下散布不實言論

被告在車友圈散布:

  • 「已經給了一筆錢」「還一直跟他要」
  • 「這件事情沒有對跟錯」
  • 把原告塑造成獅子大開口的人
影射貼文
被告公開影射貼文
影射貼文留言
留言區 — 被告自稱「我是被傷害的」

原告怎麼保護被告的?被告怎麼對原告的?

原告對被告

  • 安慰被告「不要再自責了」
  • 主動發文請大家不要肉搜
  • 刻意把事故經過寫得模糊,怕矛頭指向被告
  • 被告自述:「她一直保護著我不讓我被網友批評」
VS

被告對原告

  • 賴帳不付賠償
  • 已讀不回所有溝通
  • 公開影射原告「形象破碎」
  • 自稱「我是被傷害的」
  • 散布「還一直跟他要」的不實言論
06

完整時間軸

從道歉到翻臉,被告態度轉變全紀錄

1/17

事故發生

東三塔自行車挑戰活動,台2線 32.3K。原告左側鎖骨骨折,緊急手術植入鈦骨板。

1/19

被告道歉 —「是我害了妳」

IG 私訊大量道歉:「滿腦子都是妳,是我害了妳」「我做了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1/20

主動要求賠償

「我想補貼妳醫藥費」「我不做任何事情 是不對的」「可以方便給我轉帳帳戶嗎」
同日 FB 公開自責貼文。

1/20~1/29

私下對高大哥坦承

「我罪孽太深了」「我承認我錯了」「我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2/2

承諾不會逃跑

「我會陪伴妳的 不然我會愧疚一輩子」「我不會逃跑也不會離開」

2/12 上午

匯款 + 簽承諾書

匯款 $27,000 + 親筆承諾分期 6~8 期,每期 $15,000~$20,000。署名「by思浩 2/12」。

2/12 下午

同日翻臉

「100% 責任不合理」「談錢就是要談責任歸屬」「現場沒有攝影機」
上午簽完承諾書,下午即翻臉。

2/26

FB 公開承認害到隊友

東三塔賽事文:「會因為我而害到其他隊友嗎?」233 讚 / 22 留言。

3/18

催款已讀不回

原告:「這個月的賠償我還沒收到錢,請問幾號會匯款?」→ 已讀不回。

3/18

存證信函已讀不回

原告寄出正式存證信函,要求 7 日內提出賠償方案。被告已讀。7 天後 — 什麼都沒有。

提告

正式提出刑事告訴

六次機會,被告全數辜負。原告正式提出《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

07

證據總覽

所有證據一覽

被告道歉影片

親口承認「我害你摔車」「賠償跟彌補」

IG 私訊 18 張

「是我害了妳」到已讀不回完整紀錄

LINE 對話 50 張

與高大哥私下坦承「我承認我錯了」

Doris與翁對話 16 張

IG / FB / LINE 三平台對話完整紀錄

高大哥調解截圖 6 張

「是我的關係造成的」第三方見證

手寫賠償承諾書 3 張

親筆承諾分期賠償,署名 by思浩

匯款入帳明細

$27,000 三筆匯款,自行標註「補償」

FB 公開自責貼文 7 張

公開承認「害到隊友」「罪惡感」

LINE 狀態欄自白

「非常愧疚與慚愧,該封車了」

通話錄音逐字稿

「誰會笨到付全額」「沒有對跟錯」

醫療證明 7 份

診斷證明書 + 收據合計 $138,424

傷勢照片 5 張

X光、手術傷口、擦挫傷

影射貼文 2 張

公開抹黑原告 + 自稱「我是被傷害的」

存證信函

正式法律催告,被告已讀不回

當事人

原告 — 楊雅雯(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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